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處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0-11-16 09:55
王俊生:
你對運城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7月17日作出的不予受理投訴決定書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已于2020年11月3日已審理終結?,F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0]37號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決定:駁回王俊生的行政復議申請。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機關(運城市鹽湖區(qū)河東東街24號運城市司法局行政復議科)領取[2020]37號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決定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依法向鹽湖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2020]37號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生效。
特此公告
運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