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農業(yè)專項資金績效審計,既不同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也不同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而是在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和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更進一步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審計。農業(yè)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項目立項的決策績效審計。
首先,看立項是否進行了可行性研究、審查項目的可行性是否恰當、立項是否科學、可行性研究內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當地自然社會實際條件和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要求;其次,立項環(huán)節(jié)主要檢查是否存在隨意性,有無虛假申報、多頭申報、盲目申報的問題;最后,查項目概預算情況,看有無高估冒算、虛列概算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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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審查項目是否按照審批的計劃進行實施,是否存在擅自改變項目計劃、調整項目規(guī)模和改變建設單位等問題。主要表現在項目批準計劃下達之后,擅自變更實施計劃,不按規(guī)定履行報批手續(xù),隨意增加相關項目預算支出,或是在實施中隱瞞投資項目資金的具體去向。
?。ㄈ┺r業(yè)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績效審計。
主要從資金的撥付情況入手,查閱財政部門下達的指標文件、項目批復、撥款單等資料,核對撥付的專項資金與申報立項的用途是否一致,分配過程中是否存在隨意性大、透明度差、“暗箱操作”等現象;檢查專項資金到位情況、已到位的資金數額的真實性及其到位的時間,了解有關部門是否按規(guī)定程序及時、足額的撥付資金,有無違規(guī)使用專項資金以及損失浪費現象。
?。ㄋ模┳⒅亻_展后續(xù)審計。
績效審計成果能否被有效運用,關系到績效審計的長遠,特別是農業(yè)專項資金投資項目見效慢,周期長,需要在較長時期才能見到時效益。因此在項目結束后,應及時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審計建議、整改措施的落實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計跟蹤,必要時可以安排審計機關進行后續(xù)審計。(盧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