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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運城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于12%。繳存單位可在5%-12%區(qū)間內(nèi)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二、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yīng)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宜一致。
主辦:運城市人民政府 承辦: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政務(wù)服務(wù)便民熱線: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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